有关血的法庭诉讼主要牵涉到儿童。 有时, 仁爱的父母怀着尊敬的态度请求使用不含血的医疗方法, 有些医护人员便寻求法庭的支持去强制输血。 当然, 基督徒同意法律或法庭有权采取行动制止虐待或疏忽儿童的事件。 也许你曾读到有些父母以残暴的手段虐待儿童, 或不予以任何医药照顾。 这是多么可悲! 显然国家有权, 而且也应当, 采取行动保护一个受忽视的儿童。 即使如此, 与关心儿女的父母请求院方采用优质但却不含血的医疗方法相较, 我们可以很容易看出两者其实大有分别。
“我发觉[耶和华见证人的]家庭关系紧密、 充满爱心,” 弗兰克尔(Lawrence S. Frankel)医生报道说。 “他们的儿童受过良好教育、 关心别人和态度尊敬,……甚至看来可能更乐于听从医疗指示。 这可能表示他们愿意在自己的信仰容许范围内接受医药的帮助。”—— 美国休斯敦M.D.安德森医院及肿瘤研究院儿科部, 1985年。 |
这些诉讼案通常集中于在院留医的儿童身上。 孩子是怎会在院留医的呢? 为什么他会在医院里? 原因差不多总是: 由于关心的父母把孩子带到医院里以便取得优质的医疗护理的缘故。 正如耶稣对孩子深感兴趣, 基督徒父母也留意照顾自己的儿女。 圣经谈及‘母亲温柔地乳养自己的孩子’。 耶和华见证人便对儿女怀有这种深挚的爱。—— 帖撒罗尼迦前书2:7; 马太福音7:11; 19:13-15。
所有父母自然都作出一些影响到儿女的安全和生命的决定: 家里会使用煤气抑或燃油去取暖? 他们会带孩子作长途的驾车旅行吗? 孩子可以去游泳吗? 这些事都牵涉到若干风险, 甚至生命的危险。 但社会承认父母会审慎行事, 因此在差不多所有影响到儿女的决定上, 父母均操有颇大的决定权。
1979年, 美国最高法庭清楚声明: “法律对家庭的观念基于一项假设: 在成熟、 经验及作出生活上种种困难决定所需的判断力方面, 孩子有所欠缺, 但父母却具备这些条件。……即使父母[在一个医疗问题上]所作的决定牵涉到若干风险, 这并不足以自动使作决定之权从父母转移到国家的某个机构或官员手中。”—— (帕勒姆对 J. R.)
小弗莱彻(James L. Fletcher, Jr.)医生评论说: “我恐怕现存的医学判断被专业的傲慢所取代并非罕见。 被视为‘现今最佳’的治疗法在明日便受到修改或舍弃了。 一个‘虔信宗教的父母’, 以及一个坚信自己所推荐的治疗法绝对必须的傲慢医生—— 那一个较为危险呢?”—— 《儿科月刊》, 1988年10月。 |
在同一年, 纽约上诉法庭作出裁定: “若要决定一个儿童是否未获得适当的医药护理, 最重要的因素……是父母有否按照周遭的环境向儿女提供一项可接纳的医疗方式。 法庭不能根据父母到底作了‘正确’抑或‘错误’的决定而展开调查, 因为目前的医学虽有极大进展, 却很少能够作出如此决定性的结论。 法庭也不能担任代理父母的角色。”—— 《霍夫鲍尔案》。
请回想一下父母要在外科手术及采用抗生素之间作出选择一事。 每种治疗法均有其风险之处。 仁爱的父母要负责衡量治疗法的各种风险、 效益和其他因素, 然后作出选择。 关于这点, 塞缪尔斯(Jon Samuels)医生在1989年10月的《麻醉学新闻》月刊提议有关方面重温一下“在影响到儿童的医疗命令方面给法官的指引”一文, 这篇文章采取以下的立场:
“根据目前的医学知识, 医生尚未能够凭着合理程度的肯定预测病人会存活抑或死亡。……若需要在程序方面作出选择—— 例如医生提议一种程序有百分之80的成功机会, 但父母却不赞成, 可是父母并不反对一种只有百分之40成功机会的程序—— 医生就必须采纳从医学上说来风险较大, 但却不受父母反对的途径。”
既然事实已经显示在医学上使用血一事带有许多致命的危险, 而且有其他各种有效的处理方法, 避免用血岂不是甚至可能风险较小吗?
基督徒的儿女若需要接受外科手术, 基督徒自然会衡量许多不同的因素。 每一项手术, 不论是否使用血, 均带有若干风险。 有哪个外科医生会提出保证呢? 父母也许知道, 有些技术精良的医生曾对见证人儿童施行无血的手术而相当成功。 因此, 医生或医院的办事人员即使宁愿采用其他方法, 与其在法律上提出诉讼而造成许多压力及花费大量时间, 他们和仁爱的父母合作岂不是更合理和首尾一贯吗? 或者父母可以将孩子转送到另一间医院, 其中的医务人员在处理这些病例方面经验丰富, 并且乐于予以协助。 事实上, 不用血的方法甚至更可能是优质的护理, 因为正如我们在上文指出, 这样行可以帮助家庭“达到合法的医药目标和非医药目标”。
* 可参看第30-1页附录翻印的医学文章 “血: 谁的选择? 谁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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