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在挪亞、摩西或使徒的日子顯然還沒有輸血這回事,把血當作這樣的醫藥用途也受聖經所禁止嗎?
目前運用血的治療法在當時還未存在,可是把血當作藥物使用卻不是一件現代的事。有2000多年的時間,在埃及和其他地方,人“血被視為痲瘋的特效藥。”當亞述國在科技方面居於領導地位之際,一位醫師透露他對以撒哈頓王的兒子所施行的治療法:“[王子]的情況大有改善;我主王上可以安心。從第22日開始我把血給(他)喝,他要喝(血)3日。然後我會讓他再服(血)3日。”以撒哈頓曾與以色列人有往來。可是,由於以色列人擁有上帝的律法,他們永不會以喝血作為治療方法。(老實説,我們當中會有甚麽人這樣行呢?)
在羅馬時代血有被用作藥物嗎?博物學家普林尼(Pliny,與衆使徒同時代的人)和第二世紀的醫師阿雷提烏斯(Aretaeus)報導説,當時的人用人血去治療癲癇症。德爾圖良(Tertullian)後來寫道:“請想想在競技場的表演結束時,那些貪婪地把邪惡罪犯的鮮血……拿去治療他們的癲癇症的人。”他將這些人與基督徒作一對照,後者“甚至在進餐時也不吃動物的血。……在審訊基督徒時,你們要他們吃充滿血的香腸。當然,你們深知對基督徒來説,這樣行是不合法的。”因此,早期基督徒寧死也不願吃血。
《血與肉》一書報導説:“較普通形式的血繼續……被人用作藥物和魔術的成分。例如在1483年,法國的路易十一病重垂危。‘他日漸衰弱,所用的藥物雖然異乎尋常,卻對他毫無幫助;因為他切望藉着吸食某些兒童的血而得以復元。’”
“上帝和人以彼此迥異的眼光看事物。在我們眼中看來重要的事,時常在無限的智慧看來卻無關重要;在我們看來無關重要的事,卻時常被上帝視為十分重要。自始以來情形便是這樣。”——“對吃血的合法性所作的探討”,皮里(Alexander Pirie),1787年著。 |
輸血又如何?輸血的試驗從第16世紀初期便開始了。哥本哈根大學的解剖學教授巴托林(Thomas Bartholin,1616-80)提出異議説:“那些妄自把人血當作內服藥物使用的人看來誤用了血而犯了重罪。我們譴責吃人肉的人。因此,我們有甚麽理由不憎惡那些以人血染污自己口腹的人呢?不論用口抑或藉着輸血儀器之助將别人的血從割開的血管吸進體內,情形都是一樣。上帝的律法禁止人吃血,因此施行這種手術的人是可憎的。”
在過去幾個世紀,有思想的人已意識到聖經的律法禁止人通過血管將血吸入體內,正如聖經禁止人用口吸食血一般,這豈不令人深感興趣嗎?巴托林作出結論説:“兩種吸收[血]的方法都達成同一的目的,便是藉着血去滋養或使有病的身體復原。”
這項檢討也許能够幫助你了解耶和華見證人所採取的無可更改的宗教立場。他們深深尊重生命,也希望獲得優良的醫藥治療。但他們決心不願違反上帝的標準。上帝的標準是首尾一貫的:人若將生命視為來自創造者的恩賜而加以尊重,就不會試圖藉着吸收血去維持生命。
可是,多年來人們一直聲稱血能拯救生命。醫生能够舉出一些醫例去表明,病人遭受嚴重失血,但接受輸血之後病狀便迅速有所改善。因此你也許納罕,“從醫學上説來,輸血這件事究竟是否明智?”既然有人提出醫學上的理由去支持輸血療法,你就應當為了自己的福利起見查考一下事實,以便在血方面作一項知悉實情的選擇。
* 保羅,使徒行傳17:25, 28, 《新標點和合本聖經》。除非另外注明,本書所引的聖經經文均採自這部譯本。
# 後來《古蘭經》也載有類似的禁令。
Picture Credits:
1. A Chart of Veins and William Harvey: Reproduced from Medicine and the Artist (Ars Medica) by permission of the Philadelphia Museum of Art/Carl Zigrosser/Dover Publications, Inc.
2. Martin Luther: Woodcut by Lucas Cran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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